诚信指数 16
一站通留言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此网站 发送消息
公司首页
公司介绍
产品中心
企业新闻
招聘信息
联系我们
客户留言
search 搜索网站中其它产品:
hbwgh
南京一比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瓯投商贸有限公司 > 企业新闻
 
企业新闻
外墙保温防火存在的几个误区
发布日期:2011-11-03

鉴于外墙保温火灾的频发,无论是领导层还是普通群众,无论是设计单位、开发商、施工方还是材料供应商,都认为外墙保温的防火是十分重要的,那些在外墙保温技术应用初期认为外墙保温防火根本没必要的观点现在已经不存在了。目前,对于如何在标准中规范防火内容有几个不同误区。
      误区一:严格按照欧美标准进行分级和规范
  欧美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思路是对外墙保温材料和系统燃烧性进行分级,不同的系统应用在不同防火等级的建筑物上。对可燃保温材料系统有非常严格且明确规定,在22m以上只允许使用不燃保温材料外墙保温系统,在22m以下使用时,当聚苯板厚度较厚(如德国超过100mm)时,或对防火提出更高要求时,要采取一定的防火构造措施,如用不燃材料在门窗洞口做防火构造,设置防火隔离带等。如果能严格采用欧美分级标准和相关规定也是比较理想的,但中国的实际情况不容许。欧美等发达国家对外墙保温的研究已经近半个世纪,在基础理论研究、试验研究、实验室测试指标和实际工程应用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而且重点强调以人为本,安全的指导思想,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借鉴。中国目前外墙保温大量采用有机可燃保温材料(EPS、XPS、PU等),十分缺乏质量过关的不燃保温材料如矿(岩)棉板,由于大部分建筑是中高层甚至是超高层,如果完全按照欧美国家标准规范执行,将有机保温材料系统限制在22m以下,有机保温材料的供给将严重过剩而不燃保温材料又供给不足,会严重影响国内建筑节能的开展。
      误区二:解决外墙保温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即已解决外墙保温的防火问题
  该观点认为现有外墙保温发生火灾大部分是施工现场火灾导致,而使用中外墙保温工程发生的火灾案例很少,只要解决好施工阶段的火灾隐患即可保证外墙保温的防火安全性。但是,从重要性和长期性而言,解决建筑物使用过程中火灾隐患是防火安全的核心。从近年来外墙保温工程发生的火灾看,大部分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外墙保温建筑物使用过程中的火灾案例的确较少。原因在于施工过程中有机保温板裸放,无任何保护层,施工过程常遇交叉作业,易发生火灾;很少有人意识到使用中的建筑发生火灾时防火性差的外墙保温系统对火灾的促进作用,导致这类案例报道较少。施工现场火灾是必须要提高重视并须要解决的,但解决建筑物使用过程中火灾隐患是防火安全的核心。主要基于两个因素:一是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时涉及人员少,建筑物内易燃易爆物品少,逃生渠道多,救援难度小。而建筑物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火灾恰恰相反,一旦发生火灾,人员和财产安全及消防的救援面临重大考验,建筑火灾人员死亡案例多数在建筑物使用阶段。二是外墙保温施工周期短,一般不超过3个月,建筑物的使用寿命通常在50年以上,因此就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性以及建筑物使用的长期性而言,减少建筑物使用过程中火灾的伤害也显得尤为重要。
      误区三:只规定简单防火构造,不进行防火分级
  该观点认为只对有机保温材料系统在24m以上使用时,每两层增加一道防火隔离带即可,不对外保温系统进行防火分级。该观点不够系统也不科学。首先,如果仅仅针对聚苯板薄抹灰外墙保温系统,虽然比欧美国家标准要求降低,但最起码是“有比没有强”,在操作上也是可以执行的。如果将这些写入具有权威性的标准中,这样的做法太不系统不科学。因为没有分级标准、没有试验方法、没有判定指标,就不可能对各类外墙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进行评价,不仅不能将规程中已经包含各类外墙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进行有效和系统评价,更不能给未来新研发的外墙保温系统提供研究方向和进行合理、有效和系统评价。显然这样的做法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符合行业标准的编制原则、应承担的责任和应达到的水平。
  同时,仅有防火隔离带是不能解决外墙保温防火的全部问题。首先火灾发生的3个时段中,发生最频繁的时段是施工阶段,该阶段发生火灾时通常在面层施工之前,所以火焰有可能通过防火隔离带直接袭击有机保温材料表面,一样可以造成火势蔓延。其次,防火隔离带与有机保温材料之间材质差异导致面层裂缝的几率加大,带来新的隐患。完全成熟的防火隔离带技术需要通过大量的试验研究加以确认。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


南京瓯投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江宁区东新南路日光广场蚂蚁工坊A座516室   邮政编码:210000
联系人:胡小姐   电话:15150647480   手机:15150647480   
技术支持:一比多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70060     网站Icp备案号:沪ICP备05000175号
<%---站点编号 ----%> <%---页面编号 ----%> <%---页面参数1 ----%> <%---页面参数2----%> <%---页面参数3 ----%>